周先生系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吕坊村四组的村民,2016年,在该村的安置用地上建造房屋一处。因该地块需要征收,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人民政府在与周先生没有谈妥征收补偿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23日,对周先生的房屋作出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周先生第一时间找到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付璐律师咨询并进行委托,付律师及团队进行分析案情、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同时,认为上述《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作出程序和实体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起诉至南城县人民法院,南城县人民法院最后判决确认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3日向周先生作出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在诉讼期间,房屋已被政府强拆,与政府部门谈过几次,没有谈成,接下来周先生又起诉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因为有了之前的限拆胜诉判决,所以强拆案件,律师很有把握,争取了谈判的主动权,多次与法官沟通,最终在开庭前以谈判的方式解决了周先生的补偿问题。从原来的50多万提高到了178万元。